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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烏茲別克斯坦對哪些金融服務免繳增值稅?
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關于對哪些金融服務免除繳納增值稅大致有17條詳細規定,我們不準備對這些規定為大家解釋介紹,原因在于這些規定大多利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證券、保險、典當及信托租賃類業務的企業,如果您的公司不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從事這些業務,基本可以不用太過關注,但是,在這些規定里有大致四條幾乎與每一位在該國有企業運營的朋友們密切相關,以下簡單介紹。
銷售法人注冊資本(法定資本)份額(股份),證券。此規定里包涵三個概念,一是法人注冊資本;二是份額;三是證券,所謂法人注冊資本,通俗的講是在創辦企業初期,公司合伙人向當地管理機構登記認繳或實繳的資本總額,以證明企業名義或實際意義上的資本數量,用以評估一家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多大;而份額則指各合伙人或者股東分別投入了多少資本,分別占總資本的比例多少,同時會承擔相應比例的經營風險;證券則指股份公司在上市或非上市狀態下,各股東所占公司總資本多少的有價憑證,這三者都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轉讓,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規定,這類資產的轉讓溢價將不收取增值稅。
開具和管理信用證。有權開出信用證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一般受進口方委托,開給出口方,為此申請開證一方會按要求支付開證行費用,比如通知費、操作費以及快遞費等,開證行在收取客戶這些費用時,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免繳增值稅,同理,不產生稅費便降低了使用信用證一方的財務成本,另外,在信用證費用當中,通知費和快遞費相對較低,只有操作費會按一定交易貨值的比例收取,貨值較高時此塊費用確實較大,如果再收取增值稅那將讓開證一方承擔較大財務成本,不利于進出口及國際貿易風險管理。
福弗延和托收信貸業務。關于福弗延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是指進口商在延期付款時,出口商可以事前與經營福弗延業務的銀行或金融公司簽訂協議,將進口商的全部商業票據進行無追索的轉讓,實際上是一種債權的轉移,也可以叫做貼現,但中間仍存在區別,出口商從而可以提前獲得周轉資金,同時,也將失去一部分利潤,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對這類業務所產生的收益不收取增值稅。
典當業務(提供財產抵押的短期貸款)。典當業務一般面向消費端,對于短期內需要資金轉周的群體,典當業務可以說是最快獲取資金的渠道,但問題在于需要向典當機構或短期貸款公司提供財產抵押,而財產的評估則會因為各種因素產生浮動,并且評估價值只在某一家典當或貸款機構內有效,換到另外一家仍然需要重新評估,同時,典當或抵押方需要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支付相應費用換回抵押物的物權,對這類業務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不收取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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