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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4月
烏茲別克斯坦對國際運輸工具所屬商品如何計征關稅?
我們通過多篇文章介紹烏茲別克斯坦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類商品的內容,接著又對關稅的計價方式進行說明,之后還會對烏茲別克斯坦免征關稅類的商品繼續分析,結合我國及國際上對相關免征關稅商品的要求,盡量用簡短的語言為大家解釋與對比,目的是為從事中烏國際業務的朋友們增加關務常識。
本篇題目核心是“國際運輸工具”以及“所屬商品“,所謂”所屬“可以理解為”自用“,即不參與商業用途的商品,而”國際運輸工具“則包含到達烏國或通過烏國境內轉運至第三國的運輸工具,指鐵路、航班或汽運車輛等,根據烏茲別克斯坦《海關關稅法》以及該國《關于對外貿易自由化的補充措施》對這些運輸工具所屬商品的規定是“對實施國際物資、行李及旅客運輸的運輸工具,技術材料、供給和裝備物品、燃料、食品及其他用于其在行程中、中轉停靠正常運轉所必需的或在國外由于處理上述運輸工具的交通事故而獲得的物資“。
這段內容理解起來貌似有點復雜,可以對比我國相關規定一起進行解釋,根據我國的《海關對我國從事國際間運營的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內容來看,烏國的《措施》只在概念上規定了不予征稅的范圍,未對所屬商品數量進行量化,我國的管理規定則要求隨運輸工具進出境人員必須填寫《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攜帶物品登記證》(簡稱《登記證》),要求這類人員累積在180天內只能免稅驗放部分所屬商品,多余部分則按規定征稅。
此《管理規定》內容較多,這里不多說,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了解,其中,重點限制商品范圍包括:現金、音像制品、煙酒、手表、家電等,而烏茲別克斯坦未對物品有詳細量化標準,但隨車入境時也需要填寫攜帶物品清單,以監控不允許入境的商品和違禁物品,還有因屬于內陸國家,多數到達或過境運輸工具為汽車和鐵路,考慮到為防止和解決途中所遇風險問題,會攜帶一些數量較多的物品,因此,對于運輸工具所攜帶商品的免稅措施規定較寬松,適宜運輸時實際需求,打個比方如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為解除故障臨時購買的工具應屬于自用物品,可不計征關稅,如此便能理解烏國的相關規定了。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對國際運輸工具所屬商品實施免稅政策就介紹到此,后期將繼續分析烏國其它免征關稅的商品類目,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從事中烏專線運輸服務,擁有多部具備國際道路運輸資質的車輛,長期往來于塔什干與烏魯木齊,熟悉兩國關務,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我們聯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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