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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4月
烏茲別克斯坦進口強制檢驗商品清單
烏茲別克斯坦強制檢驗制度與我國的商檢基本類似,但針對的商品和檢驗標準略有不同,隨著烏國進出口貿易量的不斷加大,烏國為保證進口商品質量,加強了在動植物檢驗檢疫領域的工作,從2017年8月以來,簽署了相關總統令,成立了烏茲別克斯坦國家檢驗檢疫局,負責制定、執行和協調進出口植物檢疫措施,對生產、采購、物流、加工、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部分商品進行植物檢疫監督和管理。
烏國植物檢疫局的主要任務是為防止有害生物進入烏國境內,同時,為烏國產的農產品出口創造有利條件,目前,我國對烏出口農產品貿易量較小,國內相關產品出口方對烏強制檢驗或許不太了解。烏茲別克斯坦針對一部分商品實行強制檢驗,由烏茲別克斯坦標準化、計量及認證署負責,相關檢驗商品清單包括了61個大類,其中包含大量農產品,其中,有蔬菜、肉、煙草等涉及民生類的商品,此外,也有與工業相關的部分商品。
依據烏茲別克斯坦相關管理部門規定,對貨值超過1萬美元的商品,如肉及肉類副產品、奶制品、油料籽及果實、含酒精及不含酒精飲料、煙草制品、部分設備及機械裝置、電機及設備在未實施強制裝船前或卸貨前檢驗的情況下,不予辦理海關放行手續,除非另有規定。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在中烏貨物運輸服務中,經常遇到此類咨詢,對于未辦理強制檢驗的商品可聯絡具備檢測資質的合作單位提供服務,從而一站式解決中烏貿易中的所有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有兩種情況不需要裝運前或卸貨前檢驗:一是合同總值不超過1萬美元的商品;二是按照烏茲別克斯坦投資與對外貿易部審批發放的許可證實施的特殊商品的進口。除此兩種情況外,其它需要檢驗的商品,必須經過檢測才能進入烏國市場,關于強檢流程,簡單介紹如下:
首先,需要找到具備檢驗資質的檢驗公司,簽訂協議;其次,檢驗公司申請檢驗編號,并通知出口商提供所需文件,同時,提供檢驗日期和地點,由出口方配合確認;接著,待現場檢驗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出口方;最后,如不存在不一致或違規情況,檢驗公司出具檢驗報告,如不符合條件,也會出具書面說明。此外,貨物一般在原產地進行檢驗,檢驗地點可指定在工廠、倉庫、裝貨港或卸貨地未清關前。
每個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都有不同的強制規定,如不遵守可能會引起貨物在目的港無法清關的風險,因此,需要每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朋友注意,提前學習和了解商品在客戶所在國的海關要求,如產地證、許可證、配額等強制監管條件,以便于商品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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