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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匯兌收益要不要繳納法人利潤稅?
在烏茲別克斯坦,法人利潤稅是根據企業收入的多少,之后再按固定稅率征繳,對于企業收入多少的判定就變得尤其重要,這關系到企業要繳納多少法人利潤率。我們之前討論過不屬于納稅人收入的幾種情況,比如投資款項與退出投資時投資人與被投資方收到的款項,以及在資本市場獲得的融資款項,均不被認定是納稅人收入,不必計入企業收入賬戶,因此,不必繳納企業法人利潤稅,以下我們依照烏茲別克斯坦稅法,針對外幣賬戶和外幣業務的匯兌收益,解釋兩種發生匯兌收入時要不要繳納法人利潤稅。
首先,說說最直接產生外匯收益的外匯交易和外匯兌換。1、按照超過外幣所有權轉讓當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央行規定的匯率價格賣出外幣時;2、按照低于外幣所有權轉讓當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央行匯率價格買入外幣時。(摘錄于烏茲別克斯坦稅法-新疆維吾爾國家稅務局譯),此兩點的關鍵詞是“外幣所有權轉讓”和“賣出外幣”、“買入外幣”,也就是說當外幣持有方通過合法途徑將其它貨幣轉換成烏茲別克斯坦貨幣時,對比之前匯率的變化會產生匯兌收益,將被認定為企業收入,當然,當遇到匯率下滑也會發生匯兌損失,同時發生收入減少的情況,減少法人利潤稅的繳納。
其次,第二種情況是采用烏茲別克斯坦貨幣對外幣商品定價時,從商品買入或賣出時,到結算付款止,中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收入,此情況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經常發生,例如原來用烏國貨幣換算成美元后進行國際貿易,打個比方當1美元兌換10000蘇姆下滑至9000蘇姆:1美元時,相對于烏國貨幣來說則產生了1000蘇姆的匯兌收益,這部分收益則會計入到納稅人收入當中,按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需要按比例繳納法人利潤率。
對于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中國企業,必須時刻注意貨幣的匯率波動,除了要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之外,還要為市場銷售定價,所得的收益因為貨幣單位的不同,必須核算是否發生了匯兌上的收益或損失,嚴格按照烏茲別克斯坦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同時,將利潤合理、合規的轉入國內賬戶,最終實現利潤歸屬。
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作為專業從事中國到烏茲別克斯坦的物流公司,還要提醒各位,匯兌收益還會影響中烏運輸價格的變化,當然,這種浮動不會像匯率市場上貨幣的波動頻率一樣,只要在合理的區間內,運輸價格就不會跟隨發生頻繁變化,但是如果匯率差相差較大,影響到運輸成本,比如車輛價格、燃油成本、駕駛員收入、在途費用等,也會導致運輸價格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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