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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太陽能光伏產品出口烏茲別克斯坦如何控制貨權?
近期,中國出口烏茲別克斯坦的太陽能光伏類貨物猛增,原因在于該國近期相關項目紛紛落地,對于運輸方來說,無論是潛在客戶,還是實際客戶,都十分關注同一問題,那就是貨物在出口過程中如何控制貨權?在不同的運輸方式中,貨權的控制均有不同,國際陸運貨權控制不同于國際海運和空運,海運只要管理好提單、貿易條款與目的港代理,便可以控制好貨權,空運一般在出運前就已解決收款問題,基本不存在貨權風險,而在中亞國際陸運中,國際鐵路與國際汽運的貨權管理還有差別,前者可以通過信用證解決,后者經過我們的實際操作可以通過單證、運輸及代理解決,以下簡單介紹給大家。
單證。這里的單證包括了報關單證與清關單證,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運輸方會根據發貨方的要求進行提貨、裝箱與報關出運,而發貨方要在不同操作節點完成后,要求收貨方按合同支付貨款,因此,發貨方可以利用單證控制報關控制貨物出境的節奏,利用清關單證控制收貨方在目的地的收貨時間,而處于中間環節的轉關節點,發貨方可能通過轉關單證進行控制,如果不提供或者延緩提供也可以控制貨權的轉移速度,當然,利用單證控制貨權有其局限性,甚至容易出現運輸風險,比如延緩提供單證會使車輛或集裝箱發生待時,產生一些不可估量的費用,因此,不建議發貨方在非必要情況下使用。
物流。通過物流控制出口貨物貨權較為簡單,但是仍然會發生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比如要求倉庫延遲裝箱、報關,甚至在貨物運輸途中暫時停留,都可以對貨權進行管控,在中烏國際汽運專線中,集裝箱要經過國內運輸與國外運輸,國外運輸還會因轉關分為兩段,轉關與到達目的地后,都可以通過物流進行貨權的控制,前提是發貨方要隨時將指令下達給承運方,而承運方還必須具備嚴謹、快速的操作反應,如果將運輸委托給第三方甚至是第四方,指令在下達后的傳導時效和流程拖后,仍無法產生控制貨權的目的,因此,在尋找物流供應商時,要考查和咨詢對方的貨權管控能力與方法,如不具備還需考慮是否可以合作。
代理。這里所說的代理分為清關代理、轉關代理和貿易代理,三者都可以通過操作環節控制貨權轉移的快與慢,如收貨方有自己的清關代理、轉關代理,只要單證齊備,就可以在不受發貨方和承運方的控制自行收貨,其次如果通過目的國貿易代理操作,雖然可以完全控制貨權,但在清關稅費上會增加10%到15%的成本,在非必要情況下也不推薦使用。以上貨權管理方法是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在中烏汽運當中使用過的,都有其利弊,在此仍然建議客戶收到貨款后在行出運,避免出現賬款回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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