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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如何規避烏茲別克斯坦客戶使用信用證付款的風險?
相信有大量與烏茲別克斯坦客戶的合作都因對方提出的信用證結算方式而止步,其實這個問題的本質有兩點,一是對烏茲別克斯坦客戶的信認度不夠;二是對信用證付款的陌生與恐懼,除了對信用證的使用經驗以外,這種陌生和恐懼主要因貨物交付方式的改變而來,由原來熟悉的海運或空運,轉變成了國際鐵路和國際公路,只要我們了解了客戶的信用水平,以及對信用證在國際鐵路和國際公路上的使用習慣后,便會將風險和恐懼降到最低,在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中烏專線運輸業務中,已有大量客戶使用信用證與烏國客戶結算,過程中并未出現太多風險,此外,通過指定使用自身信認的中烏物流供應商,完全可以順利的進行中烏貿易。
先說說國際鐵路運單和國際公路運單在信用證當中的交單風險與矛盾,我們不是專家,只能將復雜的事情簡單的說,如果烏茲別克斯坦客戶開出信用證,要求這兩種運單中的一種進行銀行交單的話,以我們的經驗來看,只要符合信用證要求即可接受,但前提條件是您必須在信用證的使用上具備經驗,比如要了解信用證是哪種類型,是即期,還是遠期,是可撤消,還是不可撤消等,假如是即期信用證,無論交付哪種運單,只要銀行確認符點即可兌付,假如是遠期,特別要注意付款期限內貨權是否已轉移給了客戶,關于這些細節我們無法在千百字里教會大家,要么自學,要么尋求信用證方面的行家或服務公司來操作,千萬不必因感到付款方式的復雜而放棄商機,這是問題的主要矛盾。
再說國際陸運運單不是物權憑證的風險,運單是不是物權憑證對于某些貿易形式來說確實比較重要,比如某些國際貿易屬于轉口或中間商來操作的話,運單必須具備物權屬性才能在交易當中保證利益不受侵犯,但只是因信用證到銀行交單,則不必計較運單的物權屬性,只要符合信用證要求,銀行即按照流程進行結算,前提仍然是對信用證要有經驗與認知,比如信用證上的貿易條款要修改為符合國際陸運規則的CIP或CTP等等,如遇到突發事件,還必須經雙方確認相應修改信用證內容后才能進行操作,不可中間不做變更直接操作,否則在出現不符點扣款時也會增加合作風險,此外,為了轉移運單不具備物權憑證風險,還可以購買信用保險,以保障在收貨方拒付貨款時進行賠償與追索的機會。
最后再提示兩點,一是使用信用證結算時,部分文件需要隨車,部分文件需交單時一并移交給銀行,此點要與客戶反復確認,并詳讀信用證條款內容,具體細節這里也不做詳述;二是一般使用信用證付款的烏茲別克斯坦客戶多為國企,對客戶的信用度要有了解,如貿易合同標的較高時,有必要啟動信用調查,然后再考慮是否接受對方使用信用證方式付款,或者只接受前T/T預付+信用證+尾款的方式結算,綜上所述,中烏貿易商根本不必因陸運運單是不是物權憑證而放棄貿易合作,我們想想,空運運單也不是物權憑證,但仍然不影響雙方使用信用證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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