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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020中國油氣勘探設備出口烏茲別克斯坦的關稅及優惠政策
烏茲別克斯坦為免受疫情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今年不斷發布總統令,以提振經濟和增加稅收,近期還因物價上漲,烏將在2020年10月15日到2021年1月1日期間,對糖及其原料免征進口和銷售環節增值稅,2021年7月1日前對土豆、植物油、肉類(牛羊肉、雞肉等)、牲畜和禽類等商品免征進口和銷售環節增值稅。
而就在本月1日起生效的6011號烏總統令中,對2000年4月28日2598號總統令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進行油氣勘探和生產的措施中,修訂了“免除外國油氣勘探公司以及其外國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下列款項:勘探期間的利潤稅(不包括商業銀行存款的利息)、法人財產稅、法人土地稅、水資源利用稅;進口探礦、勘探和其它相關工作所需要的設備、材料、技術及服務時的海關費(增值稅和清關費除外)。”
我們知道烏茲別克斯坦地處中亞腹地,擁有豐富的油氣資源,由于國內基礎設施老化和國外投資不足,該國一直鼓勵對油氣行業進行項目引資,以將油氣資源變現,增加稅收,并制定了2017-2021年油氣增儲戰略綱要,加強油氣勘探工作,推進烏國油氣資源開發,這也對我國的油氣勘探技術、設備、油氣生產等企業提供了大量商機。
新疆眾聯華運每年都會為大量國內石油鉆機、天然氣及壓裂設備的制造企業提供中烏運輸服務,并且善于利用烏國優惠政策為客戶提供速度快、成本低的清關服務,而此次生效的總統令,也將為這些客戶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我們知道在烏投資油氣項目的最大國家是俄羅斯與中國,之前因政策限制和高額的資源稅問題,已發生過中方撤出情況,在此次的總統令中,稅費政策仍然限制在“勘探期間”,因此,除了國內出口相關油氣勘探設備的企業受益之外,在烏承包和分包油氣勘探項目的企業,還需注意政策細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誤會。
未來,烏茲別克斯坦的油氣產量、消耗量及出口量的發展空間巨大,但烏國內油氣行業要想持續發展,還需要大量外資和先進技術、設備的補充,如中方欲參與其中,必須把控該國政策,切勿盲目,提高項目參與份額獲得主動權;其次,在油氣加工及過境運輸的現代化改造和援建方面,有較大投資機會和利潤空間;烏茲別克斯坦發展油氣行業的核心,最終會落實在對外資、技術、設備的引進和利用上,而這些因素在我國早已具備了完善的產業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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