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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3月
這些年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簽訂了哪些經貿協定?(上)
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于1992年1月2日建交,多年以來雙方為更好的進行經貿發展,多次簽署經貿文件,加速了兩國之間的經貿合作,我們將用三篇文章分別來介紹這幾年來兩國簽署的主要經貿文件有哪些?涉及到的內容改變了哪些經濟貿易細節?未來在已簽訂的協定基礎之上,是否還會有其它利好政策?這對于正在或欲發展中烏貿易和投資的群體來說,將產生大量參考意義和實用價值。
《經濟貿易協定》1992年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簽訂,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各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定》,簽訂當日即生效,有效期五年,如無書面通知終止,則繼續順延有效,這是中烏兩國首次在進出口貿易中在關稅方面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并鼓勵和保護各自領土上的雙方投資,在外匯支付以及為企業相互設立代表處提供便利條件,自此,中烏兩國開始了國際貿易的正?;?。
《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往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于1996年7月3日簽訂,并于2011年在北京重新簽訂,并于次年生效,此協定可以說與每一位與中烏產生勞務、貿易和投資的人群都有關系,協定信息量較大,這里不做詳細介紹,主要內容是針對個人、企業或其它社會團隊在兩國間的收益、費用、所得分配、稅收范圍及權責的最終歸屬解釋,該協定值得每一位從事貿易投資的朋友學習和了解,之后我們有必要將專門寫文章為大家詳細介紹此協定內容。
《擴大經濟貿易、投資和金融合作的備忘錄》于2004年6月16日簽訂,這是烏茲別克斯坦對中國企業投資合作的保護政策之一,備忘錄屬兩國外交時的一種外交文書,貌似一種通知書或談話、會議記錄,目的是為便于記憶、證明各自的交流意見和避免誤會,并在之后需要面交對方,此備忘錄就是針對兩國貿易、投資以及金融方面繼續擴大往來,并做出保護政策與承諾的外交會議文書,在于保護中烏企業之間的交易風險與利益。
《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于2010年6月9日于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簽訂,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主要針對發展工業創新科技、銀行領域以及農業和旅游業合作,兩國為雙方企業提供服務,并搭建資源對接與合作平臺,由此,大量中國企業來到烏茲別克斯坦進行工業類項目的合作,目前,兩國仍在按此規劃進行經濟合作。
《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于2011年修訂并簽署,在此協定前的1992年簽訂過一版《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并在此基礎上修訂而來,此協定也是中國在對外貿易中與各國簽署的常規協定,以保護國際貿易、投資、關稅和爭議解決等詳細條款,目的用來確認雙方交易權責歸屬,此協定簽署后較大促進了經貿上的效率和往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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