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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中資企業要注意烏茲別克斯坦勞動法中哪些內容、規定和風險?(下)
接著寫關于烏茲別克斯坦勞動法中中資企業所要注意的問題,上篇主要介紹雇用烏茲別克斯坦當地員工的相關內容、規定及風險,本篇繼續介紹外國員工在烏茲別克斯坦工作的相關細節,部分內容與早前文章有重復,但為了能更完整的介紹烏國勞動法,我們還是需要為各位再講一次。
2019年3月,烏茲別克斯坦總理簽署了《關于吸引和使用外國勞動力的規定》內閣令,對外國勞動力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工作做了嚴格的規定,此內閣令的矛盾點在于烏國本身勞動力過剩,社會就業壓力大,但為滿足外資公司對技術、管理等需要,仍然允許外國一部分勞動力進入烏茲別克斯坦工作,就在去年疫情期間,還曾因發生過引入孟加拉勞工導致了烏國社會的強烈反響,可想而知,使用外國勞動力在烏茲別克斯坦是件極其復雜的問題。那么有哪幾類外國勞動力允許進入烏國工作呢?下面內容摘錄自中國駐烏使館經濟商務處,分別為大家介紹。
根據烏茲別克斯坦總統2018年11月7日第4008號總統令規定,需要吸引和引進的相關專業領域人才在約有十類:(以下摘錄自中國駐烏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 外國政府駐烏茲別克斯坦使節、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駐烏茲別克斯坦代表及個有外交官地位的人員;
- 烏茲別克斯坦旅游委聘請的專家(有效期為3個月);
- 在建或已經營的外資企業和合資機構人員(最長為3個月);
- 根據國際條約在烏茲別克斯坦實施科學和文化工作的人員;
- 在烏茲別克斯坦學習并在大學期間從事生產實踐的外國大學生;
- 在烏茲別克斯坦外交部注冊的外國記者;
- 在烏茲別克斯坦司法部注冊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外國非政府組織駐烏茲別克斯坦代表處分支機構人員;
- 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學校和烏茲別克斯坦高等院校聘請的教師和專家;
- 在烏茲別克斯坦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
10、與烏茲別克斯坦簽署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相關人員;(摘錄完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所有人員需要持烏茲別克斯坦的勞務許可方可在烏境內工作,申請和延期勞務許可可在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服務網申請,提交所需文件,由就業和勞動關系部所屬的對外勞務移民署負責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申請費用根據勞務人員所屬分類收取,比如高技術、技能型專家、高級教師等人員按一倍最低工資標準收取,約合24美元;其它條件則會加倍收取,最高的為普通的勞務工人,約730美元,對于大量使用國內勞務人員的中資企業來說,是一塊不小的成本開支,而且勞動許可有效期只有一年。
在此提醒,外國勞務人員在烏國工作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人員數量和質量限制,對技術類勞務人員條件放寬,對普遍勞務工人審核要求較嚴;二是費用較高,剛提到的勞務許可費以及簽證費等都成為用工方在烏國境內較高的財務成本,并且每年都要支出一次,各項費用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三是用工比例限制,一名外國勞務需按比例配置當地工員,勞動法要求比例為1:20,此項規定我們曾多次提及,好在烏茲別克斯坦各州、地區監管要求差別較大,并未強制執行,需要各企業主根據實地情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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