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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11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應享受到哪些權利?
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地區(qū),在合理合法承擔繳稅義務后,納稅主體在該國家或市場中必定要享受應有的權利,應該享有在該區(qū)域的合法經營權以及獲取正當收益的資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沖突或矛盾,收取稅費的國家和政府部門有必要出面協(xié)調,并給予合法繳納稅費主體應有的公平、公證、公開的權利,這樣的國家、市場才會趨向穩(wěn)定和良性發(fā)展,這在我們討論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時,也理應如此。
我們抽取八個方面解釋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同時,與我國稅法中規(guī)定的納稅人的權利進行對比,便于國內從業(yè)者理解烏國稅法。一是納稅人有權獲得現(xiàn)行稅費、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繳納數(shù)據的權利,這與我國稅法中規(guī)定的“知情權”相一致,納稅人可以通過烏國當?shù)囟愂詹块T和相關渠道獲得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包括稅收政策、征稅流程、稅額計算及相關處罰決定等內容。
二是納稅人有權通過代表自身利益的代理人委托繳納稅費,這一點在我國稅法中也有同樣的規(guī)定,所謂“委托稅務代理權”,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主體,有權通過會計人員或財務公司代理操作稅費及報表的繳納和編制工作。
三是享受稅收及規(guī)費優(yōu)惠政策的權利,按照烏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總統(tǒng)令的有關決議規(guī)定的優(yōu)惠措施,依法繳納稅費的主體均有權申請與享受,因此,在烏國經營的主體可通過財務人員或代理人進行了解,如符合優(yōu)惠條件就可進行申報,以減少企業(yè)成本,增加市場競爭力。
四是沖抵或返還超出已繳納或已追繳的稅款、規(guī)費、滯納金和罰款金額。此項權利應特別注意,當自身納稅額度出現(xiàn)偏差時,要及時向當?shù)赜嘘P部門咨詢解決,溢繳部分及時申請沖抵,欠繳部分及時補繳,避免出現(xiàn)稅務部門上門核查的情況;此外,對于不合理的稅費及計算錯誤要敢于向當?shù)囟悇詹块T提出質疑,得到公平處理后將已繳納的稅費追回,以保護自身權利的公平。
五是根據有關文件享受延期或分期繳納稅費的權利。根據烏國總統(tǒng)令或其它規(guī)定,只要允許延期、分期或部分繳納稅費時,納稅人即可申請,此項權利在烏國鼓勵發(fā)展的行業(yè)中經常出現(xiàn),比如對某些進口機械設備、原材料或商品的關稅、增值稅等都曾執(zhí)行過該類政策。
六是獲取資料和領取稅務檢查證明的權利,此條與我國稅法中“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相似,但包含的內容更廣,涉及到的資料和證明較雜,這里不詳細解釋,只要與稅費征繳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證明,納稅人均有權獲得。
七是解釋權和拒絕權,分別可以向烏國稅務檢查部門提交稅收法規(guī)的相關內容,以解釋自身納稅的合法與合理性;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國家部門、人員有權拒絕對方所提出的要求,在我國稅法中也有類似“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的權利。因此,當有相關部門進行稅規(guī)檢查時,納稅主體有權要求對方提供證明,仔細檢查后方可接受,否則可以拒絕。
八是投訴權,對烏茲別克斯坦稅費征收范圍內所有責任方的行為,納稅人均有權進行投訴,但是要注意投訴的合理性,不得發(fā)生因情緒和主觀臆斷引發(fā)的投訴,必須通過證據實現(xiàn),以保證投訴的有效性。
為了更好的與我國稅法進行對比和解釋,以上相關納稅人權利均未嚴格按照烏國稅法中的詳細內容進行解釋,對部分權利進行了拆分、合并,更容易被理解,雖不全面,但基本可以為在烏國經營的納稅主體提供享受權利的參考,如果實際操作中遇到困難,可以聯(lián)絡新疆眾聯(lián)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塔什干公司進行咨詢,我們愿為在烏經營遇到困難的客戶提供物流、關務、投資、法律及稅務方面的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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