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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有哪些原因容易導致中亞五國客戶棄貨或退運?
今天探討的中亞五國客戶棄貨或退運問題,仍然是小概率事件,與中亞五國海關扣貨風險類似,雖然不容易發生,但依然有出現的風險與可能性,因此,我們需要事先做好解決預案,以免問題發生時不知如何處理,盡量減少經濟損失。導致中亞客戶棄貨或退運的原因有很多,與其它國家客戶棄貨原因也別無兩樣,根據操作經驗總體歸納了五個方面,一是發貨人原因;二是收貨人原因;三是目的國清關問題;四是承運人(鐵路公司、航空公司、倉儲公司、國際物流、貨代供應商)原因;五是其它貿易原因,以下分別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二。
一、發貨人原因。此點應該是最容易引發目的港客戶棄貨的首要原因,當發貨人未收到應收貨款或余款時,拒絕向收貨方提供提貨憑證,如提單、運單或其它清關單證等,或要求承運方不予釋放貨權等辦法,雙方進入談判僵持階段,容易導致收貨方拒絕收貨或放棄貨物,但此種情況在中亞五國操作起來有些特殊,比如因鐵路運單、空運運單不具備貨權屬性,一旦貨物發出,容易在目的港出現無單放貨,因此,需要發貨人與物流供應商提前指示,需要收到指令后方可釋放貨物給收貨方,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中烏國際公路專線中一直使用該服務為客戶管理貨權,以避免發生棄貨風險。
二、收貨人原因。關于收貨方導致的棄貨或退運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棄貨的概念,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承運方通知收貨方貨物到達之后,收貨方未及時提供單證清關、未進行繳納稅費、未進行提貨等情況時,此外,還存在已報關、已放行、已繳納稅費,卻無法聯絡到收貨人提貨的情況,均統稱為收貨方棄貨,這當中可能出現的原因較為復雜,比如收貨方因多種原因拒絕收貨等,這里不深入探討。因此,當賣方尋找貿易客戶時需要確定對方真實信息與經濟實力,如發現買方存在信息漏洞則需要避免進行交易。
三、清關原因。當收貨方提供清關資料后,目的港出現清關困難時,為避免更多的稅費損失,收貨方可能會選擇棄貨,比如因稅率變化或禁止進口、許可證或其它質量認證等問題,此外,因發貨方未提供全部清關單證導致的清關流程停滯,雙方發生商業矛盾時,也屬于因清關環節導致的棄貨。
四、承運方原因。將鐵路、航空、倉儲公司、國際物流或貨運代理方統稱為承運方,無論哪個機構、哪個運輸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引起收貨方發生棄貨,比如因承運方導致貨物長期未到達,貨物因未按期到達引起收貨方生產延誤等,因承運方收費標準過高或變化引起的棄貨等。
五、其它貿易原因。此類問題也較為復雜,簡單的說,在貿易協商時雙方對數量、質量、重量、體積、包裝、運輸方式等各種原因與詢盤時發生差異,并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才發現,雙方為保護自身利益而陷入爭論時,容易引發收貨人棄貨。
以上情況雖然不全面,但發生棄貨時,第一解決方案為原地處置,如不能原地處置則退運至起運地,對于大多數貨物來說,選擇后者可以減少大部分經濟損失,前者在處置過程中在價格和處置周期上不穩定,或許很快處理掉,或許要等到幾個月甚至一兩年才能解決,這當中的貨物狀態和倉儲費用會發生變化,因此,退運是處理棄貨問題的最佳選擇,而退運的專業性很強,需要找到具備操作經驗的物流供應商來解決,以避免再次發生二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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