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模式。電動汽車出口方在開發海外市場時,對于汽車經銷商與終端消費者的銷售模式必須區別對待,前者的銷售成交概率往往大于后者,原因在于一般汽車經銷商會有穩定的銷售地點和銷售網絡,容易被出口方識別和找到;而終端消費者恰恰相反,他們會隱藏在人群之中,不易被發現,更不易發現對方的購買動機。如果將車輛銷售給中間商,可以通過線下拜訪、展會、網絡營銷等方式進行,而終端消費者則需要利用傳統廣告或門店等方式獲得,通過一些被動銷售方式開發,比如傳統電視與室外平面廣告、網絡營銷、公司官網等,因此,出口方的銷售工作重心、銷售模式及流量轉化流程必須謹慎選擇與執行。
資金周轉。對于經銷商來說,需要進口大量實車,資金占用較多,反之,電動汽車出口方同樣需要在車輛交付過程中提供基本相等的資金墊付,比如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亞電動汽車供應鏈,為客戶提供從國內采購到口岸交付、目的國交付等全程資金墊付服務,少則一兩百萬人民幣,多則百車輛時則需要近千萬的資金使用量,提高了進出口雙方的資金量。因此,在資金方面雙方需要匹配,如一方不具備資金周轉能力,都會被限制在交易門檻之外,不具備資金周轉能力的一方也將無法完成交易;在看終端消費者,只要具備車輛購買意向的消費者,都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而購買數量多則三五輛,少則僅為一輛,這對于進出口雙方來說不存在資金周轉上的困難。
售后服務。目前,售后服務是所有電動汽車進出口方最重視的貿易環節,比如有些出口方具備海外售后服務能力,就可以將車輛直接銷售給終端客戶,如不具備則只能將車輛銷售給渠道商或經銷商,利用中間商的售后服務能力為終端客戶提供質量和服務保障,以降低客戶在購買決策及后期維修時所產生的顧慮,因此,售后服務是區別電動汽車銷售給中間商,還是消費者的核心條件,也是出口方定位海外精準客戶時要考慮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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