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攜帶現金貨幣進出境要求,有必要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以下仍然按照原有烏國海關執行的自然人進出境攜帶現金標準及要求介紹,希望與烏茲別克斯坦有經濟和資金往來的朋友們注意。
1、烏國海關要求,自然人出入境時攜帶不超過2000美元(含2000美元)外匯現金,無需書面申報。
2、出入境時攜帶超出2000美元外匯和現金的,需要填寫書面報關單。
3、不允許自然人在沒有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出境攜帶超過5000美元(含5000美元)外匯和現金,如超出此額度,烏茲別克斯坦公民需要獲得中央銀行許可,非烏茲別克斯坦公民攜帶的現金不得超過入境時所填寫的報關單所注明的金額。
4、具政府出差、出訪性質的人員可攜帶超出規定的貨幣現金限額。
5、本國運動員或參賽人員可攜帶超出限額的貨幣現金出境,非烏茲別克斯坦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參賽者除外,仍需要提供相關超出限額部分的貨幣現金證明。
6、對于外匯匯入烏茲別克斯坦沒有限制。
除此之外,烏茲別克斯坦新《外匯管理法》還規定了,個人的非貿易型外匯匯出和支付額度,個人之間不超過1億蘇姆,支付范圍包括了工資、學費、醫療費、旅游費、采購商品或服務費等,極大放寬了本國公民跨境支付的靈活性,也為今后發展跨境電子商務貿易提供了條件。
如果您是非烏茲別克斯坦公民,在進出境時必須注意攜帶現金的相關細節,如您在烏國境內產生現金收益,可以通過提供簽證、工作證明等相關申報后,電匯或攜帶現金出境,如果出境時攜帶了未申報或超出入境時在報關單上注明的現金額度,可能會被以非法收入的名義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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