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鄭州首次開行了到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的中亞班列,再次提升了河南省與中亞地區各國的進出口總量,比如2017年河南省與烏茲別克斯坦的進出口總量同比增長48%,到2018年中亞班列開行后,將這一增長量提高到了126%,說明國際班列為鄭州及河南省帶來了經濟倍增效果,并且,由疫情初期到現在,中亞班列仍然保持穩定開行。
接著說鄭州到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的運輸方式,經常有客戶咨詢貨物從鄭州如何發往烏茲別克斯坦,我們會根據運輸成本、路線、時效和貨物屬性及客戶需求來訂制運輸方案,比如不同體積、形態的貨物,運輸方式和成本會有所差異,對于一些大件、特種貨物來說,運輸方式更會受到限制,簡單介紹如下:
關于鄭州到塔什干哪種運輸方式最合適?最終還要看貨物情況和收發貨方的具體要求,物流供應商可以根據客戶需求訂制運輸方案。物流服務的三大前提標準是價格合理、風險最低、時效最快,因此,請從鄭州發貨到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的客戶綜合分析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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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介紹一下中亞統一電力系統,它是將中亞五國(塔吉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的電網相互連接,由位于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的調度中心統一將電力分配給中亞各國,主要目的是為平衡中亞五國的電力資源問題,比如原哈薩克斯坦南部地區依賴吉爾吉斯坦供電,塔吉克斯坦雖然中部電力資源豐富,但北部地區用電需要由土庫曼斯坦經烏茲別克供電,而吉爾吉斯坦在冬季需要從烏茲別克斯坦進口電力。因此,烏茲別克斯坦的過境電力樞紐功能成為了它的戰略工具,對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這方面的資料來了解,深入下去十分有意思,這里不便多說。
就在今年的10月1日生效的烏茲別克斯坦5755號總統令《進一步規范稅收和關稅優惠的措施》中,對2017年2月13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PP2772號總統令第13條《2017-2021年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快電力工業發展和多樣化的措施》作出如下修訂:進一步發展電力工業和多樣化,對2017-2021年規劃內,為實施規劃內項目進口的法定清單確定的、在烏茲別克斯坦不生產的設備、材料和組件的2022年1月1日前的關稅。
烏茲別克斯坦的輸變電系統一直存在老化問題,而且,之前在民用電力系統中缺少計量設備,為此還貸款為用戶更換了200多萬塊電表,一度導致電價上漲。其次,近幾年大量太陽能光伏項目落地,烏能源部計劃在2030年之前完成25個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實現裝機容量超過4GW,現已有項目已裝機落地并開始發電,我國幾家大型電力企業陸續參與了烏國的電力系統項目招投標和改造。由此可以看到烏茲別克斯坦的電力設施、設備、材料和組件方面的市場空間十分巨大。
對于我國出口到烏茲別克斯坦的電力設施、設備等產品,要緊隨該國稅費優惠政策,以獲得項目招投標時的競爭優勢,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在塔什干擁有熟悉烏國稅費優惠政策的清關團隊,利用政策利好為客戶提供低成本的物流運輸和關稅解決服務,為我國電力企業產品出口到烏茲別克斯坦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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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走過海運、空運的朋友搞不清楚CIP、CPT和FCA條款的意義和使用場景,其實這三種條款與CIF、FOB和CFR沒有本質區別,前者可以使用在任何運輸方式上,國際貿易實操時在多式聯運中使用較普遍,而后者慣用在海運或者空運上,來自百度百科的詳細解釋如下: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CPT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形式,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貨交承運人),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
現在,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很容易的就能看出兩種條款的意義和風險點在哪了,除了在于前者包涵了運保險費用之外,且在運輸途中一切風險均由賣方承擔;而后者未包涵保險費,但仍然由賣方承擔運費到目的地,且一切在途風險變成了買方承擔,這與FOB和CIF在運費誰來付上有所差別,但風險劃分是一樣的。另外,貨物轉移的分界線較模糊,如海運是以船舷為界,而在陸運時一方指定了承運人時,貨交承運人后,貨權便發生了轉移,此時也是操作中亞公路或鐵路運輸時如何獲得貨權上的主動和控制風險的節點之一,除此之外,需要賣方收到全款后方可發貨,或者選擇信用證來規避雙方風險。
在實際的物流操作中,我們會協助賣方進行貨權的控制,甚至,還能提供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的貨到付款服務,以解決買方要求賣方見不到貨物不付余款的信用問題。最后,仍然要叮囑各位外貿從業者,除了船公司的海運提單之外,鐵路運單、公路運單以及空運單均不能做為物權憑證,而貿易條款也只是在理論上劃清了權責,規定費用和責任誰來承擔,實際上貨物一旦交給了指定承運人,賣方即失去貨權,因此,無論您使用國際公路,還是國際鐵路運輸到烏茲別克斯坦,請謹慎選擇自己能控制的物流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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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航班號為GJ8765/8766的航班由長龍航空執飛,是2019年9月27日西安首條直飛烏茲別克斯坦的國際航班,每周二、周五兩班,由空客A320執飛,飛行時間大約5個小時左右。此外,除西安,國內可直飛烏茲別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城市還有北京、烏魯木齊和成都。北京和烏魯木齊由烏茲別克斯坦航空和南方航空執飛;西安和成都由長龍航空執飛。
根據民航局發布的《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要求規定,對疫情期間的國際航線實施熔斷和獎勵措施,其中,獎勵措施是指航空公司同一航線航班連續3周沒有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則允許其在航線經營許可規定的航班量范圍內增加每周1班,最多達到2班。而熔斷措施是指航空公司在所運營的國際航線上的單個入境航班中,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達到5個,則該航司該航線航班即暫停1周,若達到10個,則暫停4周。
從此次10月8日由長龍航空執飛的塔什干飛西安的航班確診10例來看,按民航局的防控技術指南規定,即暫停4周,說明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里,不會再有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干至西安的直飛航班,只能等待下個月航班的再次恢復。
這對欲回國的朋友們來說,雖然不是個好消息,但是,大家可以想象,如此大比例的感染率,是不利于人員在密閉的機艙里停留近五個小時的,如強行執行航班,帶來的不只是國內的輸入風險,還會增加回國人員的感染率,這里也請置留在烏茲別克斯坦的朋友們分清利弊,在做行程上的打算,或者停留在當地平穩渡過疫情,待兩國航班運行正常后再做計劃。此外,烏茲別克斯坦的塔什干目前已開通多條國際航線,如有急事必須回國,還可以做好個人防護和核酸檢測后,通過第三國轉機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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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長期在此線路運輸的國際卡車司機,技術經驗豐富,對周邊環境熟悉,對路線路況以及每個季節會出現的問題都較了解,常年從我國新疆經吉爾吉斯坦到達烏茲別克斯坦的塔什干,目前已形成了固定的跨境國際汽運專線,經此線路運輸的出口貨量,每年都在增加。
另外提一下,還有一條海陸聯運路線也可以到達烏茲別克斯坦,從我國港口出發到達伊朗的阿巴斯港,通過阿巴斯港中轉,經土庫曼斯坦陸運至烏茲別克斯坦,此線路雖然省卻了內陸運輸的周折,但國際海陸跨國聯運的手續、涉及主體和時間成本都較高,其中還存在其它風險,不適合常規貨物的高頻運輸,且小批量貨物通過空運,大宗貨物通過國際鐵路之外,只有中烏國際汽運能完全滿足貿易商在成本費用和時效上的要求。
目前,從新疆至烏茲別克斯坦汽運已發展到專線物流的服務水平,如我司提供的定時、定點、定價的中吉烏卡車航班每天都在開航,可在全國108個城市上門提貨,雙清到達烏茲別克斯坦的塔什干,承載了中烏國際快件、跨境電商貨物以及一般貿易類貨物,可以滿足客戶整車與零擔拼車各種運輸需求,選配的車型,均為機械性能穩定、運輸資質手續齊全的箱式拖掛式可跨境運輸的車輛,往返于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之間,運輸全程均在TIR系統(國際道路運輸公約)的監管下進行,保證了運輸過程中通過中轉國時的關稅保護。
對于普通貨物的國際汽運,在車輛選擇上的要求就是復合TIR系統,性能穩定,而無需擔心貨物的適載性,相較于特殊貨物來說,那些大型的超寬、超高、超重類設備貨物就需要特殊的運輸工具來承載,對于路線、路況及各國運輸要求,本次就不在這里多做解釋,將會在后面幾篇文章里繼續為大家講解。需要大家記住的是,中國到烏茲別克斯坦國際汽運的優勢,就在于更加靈活、高效,不容易被鐵路擁堵、設備故障或空運價格、天氣等方面限制,運輸效率和運輸成本低,適合專門開發烏茲別克斯坦的貿易商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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