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文化產業或者產品的商業屬性比較脆弱,比如紙制書籍、平面設計或者音頻等產品,這部分產品的版權在部分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國家很難受到保護,而烏茲別克斯坦目前對文化產業并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比如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只有《電影法》、《關于利用和保護文物古跡的法律》、《發明、外觀設計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法》、《商標、服務標志及商品原產地名稱法》、《計算機程序及信息庫法律保護法》、《微型集成電路拓撲學法律保護法》及《育種成果法》等。
可以看出這些法律所涵蓋的范圍非常有限,只在發明專利和部分平面設計、程序設計及農產品方面提供法律保護,對其它文化產品的保護不全面、不友好,好在烏國市場規模有限,人民受教育程度高,版權問題并未突顯,但仍需要各外國投資企業注意。
接著說烏茲別克斯坦對文化產業投資的相關規定和限制,對于外資企業來說可以進入的領域包括:旅游、教育、廣播、體育、電視、網站以及新聞類等行業,投資額度不得低于15萬美元,部分行業不得開辦獨資企業,只允許設立合資企業,并且外資占比不得超過15%,遵守烏茲別克斯坦對信息資訊的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不得發布和宣傳違反規定的信息,否則將遭到處罰。
最后在說投資烏茲別克斯坦文化產業的機會所在,首推數字產業,包括各種行業資訊、電商平臺,無論是PC端,還是移運端,所有應用都有機會嘗試進入,將國內互聯網的商業模式、產品技術開發移植到當地市場,目前,該國使用的打車軟件、抖音國際版等都已在當地市場得到驗證,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也在電商領域進行了布局和投資;其次推薦旅游業,異域風情加低成本旅游目的地,再加免簽政策,烏國吸引了大量中國游客,對于我國部分在旅游領域想做產品細分的公司來說,投資潛力巨大;最后推薦的是職業培訓教育行業,配合該國年青勞動人口多,可以提供不同行業領域里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服務(包括在線教育),以滿足烏國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各行業和外資企業對不同技能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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