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說烏茲別克斯坦稅務報表的編制形式,一般分為紙制報表和電子報表,無論哪種報表,均需要由納稅人簽署和蓋章,或者提供數字簽名進行證實,這些全部可以委托稅務代理機構操作,此外,在納稅人遇到企業清算或清盤時,都應編制相應的獨立稅務報表進行申報,以證明在其經營的會計區間內合規繳納過稅費,以完成企業最后的清算與清盤環節。
再看烏茲別克斯坦稅務表報的提交渠道,根據烏國稅法規定,企業可將稅務表報提交到注冊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或者經營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因為在企業注冊之后會將新主體信息通知企業經營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監管,另外,這里需要說明一下自然人的稅務報表提交,如個人發生經營業務并取得收入也要進行納稅申報并提供報表,同樣要向所在地稅務部門提交。報表提交的慣用方式有通過代理人提交(未經許可提交)、通過掛號信提交、通過遠程距離提交電子版報表等。
接著看提交稅務報表的時間期限,即報稅期一般為一個季度,報稅時間為不晚于下一個報稅期月份的25日,一年為一個日歷年度。無論是未經許可提交、通過掛號信提交、通過遠程電子提交等,烏國稅務機關都無權拒絕受理,并且需要標記稅務報表的受理日期或發送已受理報表的電子確認函,以證明納稅人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向烏國稅務部門進行過申報。
最后,還要提醒需要對稅務報表進行修改的注意事項,如修改后的稅費低于之前稅務報表中的金額,多繳納的部分則會在后期進行抵扣或者返還,如修改后的稅費高于之前稅務報表中的金額,納稅人有義務將差額以及滯納金向烏國稅務部門補繳。以上表述相對通俗,未能做到烏國稅法中的嚴謹表達,如有缺失或不足也請理解,或者可以查詢相關正規法律資料引用,本篇以了解和普及烏國稅務知識為主,此外,關于稅務報表的保存期限也要滿足之前提到過的納稅訴訟時效期,目前規定為5年,烏國家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也應在此區間內妥善保存好相關會計單證和稅務報表,以備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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