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稅法之外,烏茲別克斯坦還出臺過大量與稅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總統令,通過對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的調研中發現,長期從事中烏貿易或者在烏經營的企業主,普遍感覺烏國經濟政策制定及總統令發布頻繁,容易產生稅費波動,需要特別注意烏茲別克斯坦與稅費有關的政策法規,比如除稅法之外的《外國投資法》、《企業、公司及組織納稅法》、《土地稅法》、《車輛和交通工具稅法》等法規,都與稅制調整息息相關,在例如《關于鼓勵生產企業出口產品的補充措施總統令》、《關于刺激和鼓勵私營經濟總統令》等也都涉及到了很多稅收優惠條件及政策,在烏國經營的企業如不去關注和調整必定產生信息的延誤,導致部分成本的升高。
導致烏茲別克斯坦頻繁調整稅收制度的根本問題在于,之前的稅收制度無法與當下的市場經濟效率相匹配,影響經濟發展速度,無法刺激國內和國外資本進入,下面總結如下幾大原因:1、稅制改革前對商業主體整體征稅比例過高;2、稅收征收與管理流程繁瑣,增加了企業的管理成本與負擔,比如國稅與地稅之間征收方式,不利于企業間的競爭;3、由于稅賦過高,導致自由資本無法在陽光下正常投資獲利,容易出現民間高利貸,產生大量影子經濟;4、各類企業間的稅費征收存在差異,不公平的稅收制度嚴重制約經濟發展;5、過高的稅收制度反向提高了商品價格,導致國民生活成本升高;6、由于企業法人財產稅過高抑制了對生產設備再投資的積極性,阻礙企業擴大再生產;7、對個體征收稅費過高,導致工資收入過低以及灰色收入的出現,改革后的稅制已將個稅、社會統一繳費和養老保險合并征收。
在去年疫情期間,烏茲別克斯坦再次簽署與稅收有關的總統令,對企業和居民提供稅收優惠補貼,包括企業和居民都將獲得稅收減免、利息補貼以及多子女家庭補貼等優惠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行業企業,如小企業、影院、餐飲、公交客運、運動保健、房屋租賃類的法人免除財產稅和土地稅,對外貿企業可延期繳納增值稅、關稅和消費稅,對小微企業的社會稅稅率也從12%降至了1%。可以看出疫情已暫時改變了烏國稅制,但要注意這些政策只是暫時性的,經濟與疫情好轉后將會面臨新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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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本月1日起生效的6011號烏總統令中,對2000年4月28日2598號總統令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進行油氣勘探和生產的措施中,修訂了“免除外國油氣勘探公司以及其外國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下列款項:勘探期間的利潤稅(不包括商業銀行存款的利息)、法人財產稅、法人土地稅、水資源利用稅;進口探礦、勘探和其它相關工作所需要的設備、材料、技術及服務時的海關費(增值稅和清關費除外)。”
我們知道烏茲別克斯坦地處中亞腹地,擁有豐富的油氣資源,由于國內基礎設施老化和國外投資不足,該國一直鼓勵對油氣行業進行項目引資,以將油氣資源變現,增加稅收,并制定了2017-2021年油氣增儲戰略綱要,加強油氣勘探工作,推進烏國油氣資源開發,這也對我國的油氣勘探技術、設備、油氣生產等企業提供了大量商機。
新疆眾聯華運每年都會為大量國內石油鉆機、天然氣及壓裂設備的制造企業提供中烏運輸服務,并且善于利用烏國優惠政策為客戶提供速度快、成本低的清關服務,而此次生效的總統令,也將為這些客戶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我們知道在烏投資油氣項目的最大國家是俄羅斯與中國,之前因政策限制和高額的資源稅問題,已發生過中方撤出情況,在此次的總統令中,稅費政策仍然限制在“勘探期間”,因此,除了國內出口相關油氣勘探設備的企業受益之外,在烏承包和分包油氣勘探項目的企業,還需注意政策細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與誤會。
未來,烏茲別克斯坦的油氣產量、消耗量及出口量的發展空間巨大,但烏國內油氣行業要想持續發展,還需要大量外資和先進技術、設備的補充,如中方欲參與其中,必須把控該國政策,切勿盲目,提高項目參與份額獲得主動權;其次,在油氣加工及過境運輸的現代化改造和援建方面,有較大投資機會和利潤空間;烏茲別克斯坦發展油氣行業的核心,最終會落實在對外資、技術、設備的引進和利用上,而這些因素在我國早已具備了完善的產業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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