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中存在PPP、BOT、BOO三個知識點,對于有過此類工程經驗的人來說非常了解,對于從未接觸這幾種合作模式的企業來說實際理解起來也不難,想要實現也不存在問題,只要找到這類專業的咨詢機構,就能為幾方主體提供合作時所需的所有外圍服務,并按投資標的的比例收取咨詢費用,新疆眾聯華運與國內多家咨詢機構有過合作,同時熟悉烏國情況,如有此類需求可以與我們聯絡,以下分別介紹三種合作模式的優缺點。
PPP即公共私營合作模式,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簡單的說就是政府結合社會資本組成新公司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模式,優點在于在減少政府債務,又能滿足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對于社會資本來說通過政府的信用背書,降低了在融資、經營風險與成本,同時能獲得特許經營,保證了企業利潤,目前,PPP模式已被多國引進實施并運行。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模式,也是一種特許經營和融資模式,指政府部門針對某一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簽訂協議,委托簽約方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當特許期結束后將項目權限移交給當地政府部門。該模式歷史悠久,自出現已來已經有三百多年的歷史,但是對于政府來說,存在尋找合作方和磋商周期長的問題,對于私人企業來說相對風險高于PPP模式,項目屬性也十分受限,因為必須要在指定的時間期限內收回投資后并轉讓,不然將面臨融資和運營風險。
而BOO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型,即建設-擁有-運營,區別在于并不將項目在一定時間期限內移交給政府機構,對于私營組織的吸引力更大,可以一次投入終身受益。最后總結,無論是PPP,還是BOT和BOO模式,都需要項目所在國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進行,其次具備健全的法律法規,針對三種投資經營模式的各方主體在制度上提供保障,其中涉及到各方權力、稅收及收益分配等措施,此外,還需要剛提到的專業咨詢服務類中介機構的出現,專門為參與的主體提供融資、法律、財務等服務,避免各方主體產生糾紛與風險。
以上只是對三種模式的簡單介紹,內容有限,無法從更專業的層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妥之處也請指正批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學習和了解。烏茲別克斯坦《2020-2030年能源領域保障構想》目前正在實施,計劃通過三步走的方式逐步過渡到實現電力的穩定和可靠供應階段,期望更多中國電力企業和專業咨詢公司關注和參與。
轉載請注明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