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從事中烏國際貿易與國際物流的從業者來說,烏茲別克斯坦在2016年刑法修訂過程中,就涉及到了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條款,比如對不允許進口的過時設備、技術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以打擊在進出口過程中所出現的腐敗和賄賂行為,因此,相關從業者需要在實際操作中特別注意,如有對此類進出口商品產生模糊或懷在疑問的話,可具體咨詢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烏魯木齊關務或者塔什干清關團隊,協助您查詢商品是否合規,提前了解清楚以避免發生風險。
烏茲別克斯坦一向在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上效率很高,面對周邊政治、經濟、治安均不穩定的國家,特別需要強大的監管和執行體系,以防止不穩定因素出現,其中對于反腐敗和商業賄賂問題尤其重視,2017年新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上任僅一個多月就批準了《反腐敗法》,對腐敗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
上面提到了烏茲別克斯坦的反腐敗系統由四部門組成,比如司法部承擔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起草反腐敗行動計劃,在社會層面對腐敗及商業賄賂行為進行宣傳和教育,以提前防止和消除腐敗行為,可以說在違法之前進行干預和警示是每個國家司法部門的主要工作,如同我國一樣,您可以在相關渠道上看到類似“防微杜漸”的提示標語出現,廣而告之大眾腐敗與商業賄賂的危害和后果。
其次,烏茲別克斯坦檢察院負責國家層面的反腐敗方案,與國際上其它國家一起針對性的進行反腐敗與商業賄賂的監管與調查,收集相關信息及評估影響,但總檢察院的主要職業仍然是監督、輔助國家司法權的執行為主,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認定,對違法人員進行調查、提請逮捕、移送起訴至上一級司法機關,同時也與其它反腐敗部門協同合作。
烏茲別克斯坦負責反腐敗的另外兩個政府機構是國家安全總局與內務部,兩部門對于腐敗和商業賄賂等違法案件也會分別側重,比如國家安全總局對影響國家安全的腐敗行為進行調查、搜集以及上報上一級檢察、司法部門;而內務部則是對烏茲別克斯坦國內商業賄賂類的腐敗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統計與分析,以制定提高社會法律文化方面的宣傳活動等工作。
此外,我們在從事中烏國際貿易、運輸或投資時,首先要保證自身不能有違法行為,其次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才能利用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自我保護,如果自身違法違規在先,未按對方國家的流程操作的話,一旦出現處罰或其它問題時,則無法有效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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