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污染物具體的排放賠償標準這里不做過多介紹,基本是對工業產生的廢料、向大氣排放燃料污染物,對水體及土地排放各種有害物質的費用賠償標準,比如笨胺、氯化貢、硒等化學物質,需要向烏環保部門繳納極高的排放賠償,其中的矛盾點在于,所排污染物的計量與污染物的成份無法得到實時監控,這也同樣是全球其它國家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管難點,此外,排放后的處置也未在法律層面限定,出于經濟角度考慮,過分環保必定制約社會經濟發展,對此有興趣的朋友可自行在網絡上搜索信息了解。
如果個人或企業已在烏茲別克斯坦,可到當地負責環保監管的主管部門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生態和環保委員會及相關政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咨詢,根據所處行業、所要投資的領域和產品進行了解,以便于合理評估項目前期可行性及后期運行成本與風險。
烏茲別克斯坦為了更好的監管環境問題,出臺了多部涉及環保的法律,包括自然保護法、水利用法、能源法、森林法、大氣保護法、工業安全法和生態監督法,因內容較多,這里不做具體介紹,基本涵蓋了對各行業環境污染方面的監管規定,如有違反必然受到一系列當地法律法規的制裁,比如上面提到的三類污染物賠償費用如不按規定支付,將面臨相關部門的處罰。
外國投資者在烏茲別克斯坦選擇項目地址時,首先要了解該國各經濟區傾向的行業和領域,比如偏向于食品、醫療、汽車制造類的納沃伊自由經濟區,偏向于工業原材料生產制造的吉扎克和安格連自由經濟區,各區對環保的寬容度和監管差別較大,但無論如何要求,仍然要符合各州經濟區環保部門對污染排放的標準,對周邊環境影響做到最小。近幾年來,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承接過大量與環保有關的中烏運輸委托,包括水處理、氣體處理以及其它有毒有害廢物處理類設備、材料等,明顯感受到烏茲別克斯坦對環保類產品的市場需求在持續增加,相信未來在烏國環保部門監管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更多環保產業鏈上的產品需求必然提高,如有此類產品的國內企業可重點關注,切勿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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