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中涉及了三個概念:一是國際工程項目管理;二是國際慣例;三是規范。前者原本是工程管理專業中的一部分,后來獨立成為一門專業學科,早期專業偏向于土木工程類,為未來參與國際工程項目的從業者提供所需要的管理、咨詢、法律、外語以及項目運營方面的能力,后期,有專家認為該專業不能僅僅限定于土木建設工程領域,工程項目管理包括的范圍應該延伸到其它工程領域,比如商業、農業或者其它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了投資機會研究、項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招投標、采購、施工建設以及試運營到最終的項目交付為止,可見其職業的專業性和對從業者的要求之高。
十幾年來,我國的海外國際工程項目不斷增多,相關工程管理人員具備了豐富的海外項目操作經驗,尤其國企、央企培養了一大批海外工程管理和運營人員,但是部分中資企業因規模以及為節省成本目的,任用內部非工程項目管理專業的員工負責海外項目,這反而導致了項目可行性降低,同時,成本與風險升高的問題。
接著說國際慣例,從廣義上講,兩國之間簽署的貿易或投資協定即可理解成商業上的國際慣例,從狹義來講,公司間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約定熟成的當地交易習慣,也可以成為合同或協議中的補充,同樣起到法律或仲裁時的關鍵因素。因此,工程項目運作時,我們除了遵守國際慣例之外,還要注意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習慣,比如在烏茲別克別克斯坦的工程項目中,必須雇用一定比例當地員工;凡有能力的土建工程,必須由本國施工單位完成;必須指派該國監理人員等習慣,其它涉及到當地工作時間、采購模式、施工習慣時,除了要遵守國際慣例外,也要符合當地習慣,以避免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矛盾與沖突。
最后在說說規范,規范即標準,無論在工程項目早期的商務談判,還是在招投標、簽署合同、工程實施、監理、項目驗收交付等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按規范操作,對談判時、項目操作中,不合理的要求和慣例必須據理力爭,切勿承擔自身不該承擔的風險和標準,不應以放棄或減少利潤的方式來獲取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或投招標機會,因此,規范貫穿于國際工程項目的整個流程之中。
在烏茲別克斯坦的工程項目中,標準與規范時常會發生矛盾,比如在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所服務的客戶中,一家中資企業在建設施工中與工程指定的監理人員在施工標準和操作方法上多次產生疑問,此時就要依據合同、設計圖紙、建設標準以及專業技術尋找答案,用證據說話,不可武斷開工或僵持,這也是國際工程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經常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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