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想控制貿易風險,就要先界定風險,在國際貿易當中確定貿易條款,分清權責,是保證貿易公平和控制風險的前提。關于國際鐵路和國際汽運貿易條款規定不一,使用方法各有不同,沒有特別明確規定,其中包括FOR、DAF、CIP、CPT、FCA、CIF以及CFR等都有使用案例,因涉及到國際鐵路和國際公路,這里先拿CPT和CIP條款為例進行說明。
CPT和CIP條款本身沒有任何風險,使用這兩種條款的大多是國際鐵路(FOR或DAF)和國際公路運輸方式,兩種貿易條款在界定權責時,不同于海運FOB和CIF中是否越過船舷的概念,均以貨權轉移給承運方后,一切費用由誰來承擔為界,這就會帶來貨權轉移上的風險,簡單避免風險的方法就是100%前T/T,除非你與國外客戶有很高的信任基礎,否則的話,付款條件最好不要有商量余地。某些初次接到業務的外貿人員會感覺興奮,不想錯過商機,對條款細節不嚴格把控,一旦遇到付款風險,那會讓你徹夜難眠,甚至是經濟上的損失,一些善于此道的國外客戶,顧意拖欠尾款,因距離問題讓你拿他沒辦法,因此,別讓一些細節和不理性的決策導致上當受損。
其次,發貨人面臨巨大應收款風險始于隱藏在合同過程中,初期收到預付款直接進入排產,直到貨物裝運上車,合同雙方還沒有完成余款的結算,導致發貨人失去貨權的最后控制機會,一旦車輛駛離起運地,將面臨無法預測和控制的收款風險。貨物到達目的站后,收貨人很可能自行辦理提貨手續,將貨物提離,如果收貨人拿到貨不按時付款,發貨人會十分被動。像這類國際貿易糾紛案例,近年來發生頻率非常高,尤其在當下疫情中,各國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更容易發生此類事件,有些可以通過中信保或者國際保理前置收款風險,有些收貨人為防止發貨人追討貨款,不惜注銷公司玩消失,讓發貨方束手無措,你所有前置的風控手段均失效。
最后,為避免貨款收回風險,無論是國際鐵路,還是國際汽運,新疆眾聯華運的常規服務是通過目的地分公司或代理控制貨權的轉移,聽從發貨方的指令來完成貨權轉移;另外,還可以使用目的地代收貨款的方式收取余款;兩者的前提條件是由發貨方指定運輸公司,承擔一切物流成本及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如果由收貨人指定運輸方,一切陸運風險和運費會由收貨人承擔,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容易提離貨物,如果此時發貨方余款還未及時到賬,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面,雖然指定的國內運輸方有過失,但鐵路和汽運提單本身不具備物權憑證,未發生貨物的物理轉移,發貨方只能向物權轉移后的收貨方繼續追責,增加了索賠的風險和成本。
因此,在國際貿易的合同條款確立時,就要求業務人員前置風險,除了利用信用保險和國際保理等金融工具進行風控之外,最佳最徹底的解決的方法就是100%前TT,如收貨方也為控制風險采用按比例前TT或貨到付款的方式,也可通過指定運輸方的方法,利用目的地代理控制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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