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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5月
烏茲別克斯坦對環境污染監管到什么程度?
社會群體對環境污染的普遍認知基本在三方面:空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地污染,實際上還有很多污染是我們每天都會接觸到的,比如光污染、噪聲污染,甚至一些看不見、摸不著的電磁波污染,有些可以量化,容易監管,有些則無法管控,對環境和人體會造成持續性的影響和破壞。當下的烏茲別克斯坦將一些可量化污染物歸為三類, 2006年通過了《關于完善特殊自然資源利用支付體系的決議》,并詳細規定了三類污染物的排放賠償標準,分別是工業廢料賠償標準、燃燒排放污染標準和向水體及山地排放污染賠償標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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