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有必要先解釋一下“備忘錄”的含義,是指在未簽署正式合同或協議之前,雙方對合作項目進行協商、談判,達成共識后的內容記錄,內容中除保密、終止、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部分條款外,其它內容均不具備任何法律義務。因此,此次比亞迪與UzAuto的戰略合作,只是初步建立合作意向,還未進入實質性談判,由于烏國總統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產業的推動并下達了時間表,可能會讓此項目加快,雙方會很快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這也將涉及比亞迪海外投資模式的核心,同時,烏國汽車工業股份公司也會利用各種條件吸引并和比亞迪博弈與合作。
比亞迪海外投資模式。關于海外市場的投資模型,網絡上已有很多專業探討,這里不做詳述,基本分為五類,一是直接出口;二是合資;三是投資并購;四是獨資建廠;五是戰略聯盟,投資方或許會使用一種模型進入,也可能使用兩種或三種以上的混合模式進入海外市場,這需要對當地市場的調研和戰略合作方提出的條件來達成。在新能源汽車產業中,直接出口是風險最小的海外市場進入模式,收益最快,但會遇到政策、標準、渠道以及關稅等障礙;在看合資模型,優勢是在于投資成本低,速度快,但對技術專利的保護存在巨大風險,另外對被合資方的評估有困難,這與投資并購模式上存在同樣的問題,后期導致管理、技術、收益風險增加;而獨資建廠模型是具備資本實力的投資方最喜歡的,可以大量減少被動性,主動實現對產品、技術、生產、渠道的控制,反過來此模式受被投資國排斥,因為除了被動增加就業和稅收之外,再無其它收益,甚至有些國家將注冊外商獨資企業完全取消;最后在看戰略聯盟模式,判斷此次比亞迪與烏汽車工業合作會使用該投資模型,利用烏汽車工業的政策、資源及獨聯體市場的渠道優勢,再借助比亞迪成熟的技術產品優勢,快速打開獨聯體國家新能源電動汽車市場成為可能。另外,中亞國家包括阿富汗境內擁有大量生產動力電池所需的鋰等礦產資源,未來還有可能為比亞迪全球動力電池的生產提供原料反哺,此海外投資項目有太多值得我們學習和了解的地方,后期我們也會繼續跟蹤和介紹。
最后,在簡單預測一下本篇題目所提出的問題,多久能買到烏茲別克斯坦生產的比亞迪新能源電動汽車,當然只限于中亞或者獨聯體市場,其實只要協議確立并簽署,就會知道投資模式所需的投產周期,拿國內某汽車項目的投產時間來看,從工廠設計到產線完成,產出第一輛車的周期不過是18到24個月左右,假如比亞迪采用戰略聯盟模式,通過從國內出口KD件在烏汽車工業公司的平臺進行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速度將會更快,但不同的汽車生產平臺存在技術問題,新建平臺的可能性更大。
比亞迪汽車現有技術及供應鏈的自我滿足率達到了80%,比如電池、電機及電控系統、模具和其它汽車配件均可自行生產制造,到時將依賴中烏國際運輸,通過鐵路、公路、空運將國內生產的汽車零部件源源不斷的運往烏茲別克斯坦,這也為像專業從事中烏專線物流的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這樣的新疆物流企業帶來商機。
比亞迪在以往的海外投資模式中,均使用“公交先行”的產品策略,以合同或政府采購為目標,先行生產組裝電動公交車,后期將部分指定乘用車型進行生產和銷售,因此,您可能會在烏茲別克斯坦最先看到的是比亞迪新能源電動公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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