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保險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專門針對海外投資所設計的一種保險產品,屬政策性保險,目的是為鼓勵和刺激資本到海外投資,規避投資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風險而設計的,該險種源于二戰后的“歐洲復興計劃”,全球經濟一體化之后,發達經濟體及其國家向外擴張或者為實現全球經濟戰略布局使用,鼓勵本國資金或企業向高利潤、大市場國家延伸,為了平衡投資風險由國家信用擔保,進行主動有效的海外投資,從而帶動大量資金布局到海外。目前,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國內資本或項目投資已不局限于本地,但面對國際風險時,保守型投資者可借助抗風險工具主動出海,從國家層面來看除了解決社會資本溢出、流動和增值外,還會帶動國內其它產業同時出海。
海外投資保險的概念是為投資人因投資所在國發生的征收、匯兌限制、戰爭及政治暴亂、違約等政治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風險保障。
征收。指東道國政府采取國有化、沒收、征用或未經適當法律程序認可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剝奪投資者或項目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匯兌限制。投資所在國政府實施的阻礙、限制投資者把當地貨幣兌換為保單約定投資貨幣或可自由兌換貨幣或迫使投資者以高于市場匯率的價格將當地貨幣兌為保單約定投資貨幣或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措施,以及阻止投資者將投資貨幣或收益匯出投資所在國的措施。
戰爭及政治暴亂。指投資所在國發生戰爭、革命、暴動、內戰、恐怖行為以及其他類似戰爭的行為,導致投資者因有形資產損毀或項目不能正常經營而發生的投資損失。
違約。指東道國政府違反或不履行與投資者就投資項目簽署的有關協議,且拒絕按照仲裁裁決書中裁定的賠償金額對投資者進行賠償的行為。(以上概念內容來源于中國商務部合作司)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海外投資保險存在保險有效期與被保險方的屬性差別,比如承保業務的保險期限最多不能超過20年,保險類型包括對股權和債權兩種投資屬性進行投保,股權型即對投資方在東道國項目上直接融資進行保險;而債權型則是針對由金融機構參與的投資方在海外投資項目所提供的保險,其作用是降低金融機構的資金風險和提高投資主動性,便于解決海外項目投資方的融資難題。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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