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以烏茲別克斯坦進口貨物為例,不區別公路、路鐵或者空運等運輸方式,首先我們要向收貨人索要貨物提單原件或者電子版,部分提單還有可能需要到異地二次換單,同時,取得貨物其它清關單證,審核后交由報關員再次核對后進行申報,其次海關接受后,在系統中查詢到相應艙單才能進行審單核驗,有問題的貨物將被海關查驗,沒問題的貨物則會直接繳納稅費后放行,整個流程需要數天時間,期間經過關務人員與收貨方的不斷核對,因此清關工作看似簡單,實則繁瑣。
接著在說貨物到達烏茲別克斯坦后的清關方有哪幾種?第一種是收貨人清關,說是收貨人清關實際上還是交由專業的清關公司來操作,只是提單等某些單證上的收貨人為實際收貨人,因此,這類清關方被稱為收貨人清關,此類清關方式的好處是信息溝通確認方便,單證的取得和各種風險提示較為直接,不會因為信息傳遞環節過多造成報關人員溝通不到位的情況,報關速度一般都較高。
第二種是代理人清關,所謂代理人的意思是指提單收貨方不是最終收貨人,貨物代理人會與報關人員進行溝通和委托,或者代理人就是清關公司,這就造成對貨物信息的模糊,信息中轉引起的時間延誤會導致報關人員的工作拖延,一旦出現某些責任風險更無法確認權責,比如貨主在異地,如果遇到海關查貨,確認某些信息時,代理人無法解釋清楚,更無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與風險,因此代理人清關雖然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周到的服務,但清關風險較高。
第三種是快遞清關。這類貨物清關范圍較廣,我們經常使用的國際快遞、跨境電商雙清包稅類的包裹以及文件類貨物在清關時使用較多,好處是收貨方不必參與過多清關工作,快遞公司會將預先準備好的清關文件統一進行申報,而海關也會進行批量審單和放行,但此類方式的缺點在于貨物的品名、價格和貿易方式受到限制,無法像一般貿易一樣實現大宗貨物的交付,海關的監管方式和貨物提取方式也被限制和指定,部分物流成本會被包括在單一運費中,一般價格較高。總之,我們在使用哪一種清關方時,都要考慮貨物的實際情況,收貨方更不能為了方便隨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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