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除了可以提高國家財政收入之外,還可以引導消費者的消費方向和消費習慣,調節消費稅率的低層邏輯比較復雜,并不是單純的控制某種商品的銷量,比如某商品的市場需求較大,但對國內同類產品產生沖擊,或者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甚至對環境、對健康還會產生影響,這些都會導致國家稅務系統產生調整某類特殊商品或勞務的消費稅率,烏茲別克斯坦在2017年就對煙酒類商品調整過消費稅率,調整的原因就包括了剛剛提到過的一系列復雜因素。
應繳消費稅的商品清單和稅率均由烏茲別克斯坦總統批準,進口商品時消費稅需要在報關時辦理通關放行手續前進行繳納,與增值稅支付方式相同,另外,消費稅還會在生產環節、批發環節以及零售環節進行征收,征收的目的較復雜,這里不再贅述。
進口消費稅仍然適用從價稅、從量稅或復合稅制的計算方法,具體是用進口商品的價值或者數量乘以消費稅率或者是將兩種相加之和得到一個復合稅額,計算后得出的金額就是所要繳納的消費稅額,具體要使用從價稅、從量稅還是復合稅來,還需根據商品清單中所列明的類目進行判斷,此外,進口商品的消費稅隨時面臨調整,在2021年1月期間,烏茲別克斯坦就對73種商品取消了進口消費稅,包括食品、電子產品、建材、鋼材、廚具、地毯及部分電器等商品,因此這類商品的市場價格也同比例下降,市場需求量升高。
消費稅表面上看是調節貧富消費能力的工具,但調節效果各方意見不一致,舉個例子,因國內某類商品的缺失或功能不足,消費者就對某種收取過高額消費稅的商品產生了依賴,反而增加了國民正常的生活成本,根本沒有在調節貧富差距上起到作用,此外,因全球疫情導致某些國家部分物品短缺,也應根據情況適當調節,當然,我們也只是建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或干擾各國家的稅制政策,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借助消費稅的減免政策去擴大相關產品的出口,以把握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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