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5月
烏茲別克斯坦對哪些金融服務免繳增值稅?
在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關于對哪些金融服務免除繳納增值稅大致有17條詳細規定,我們不準備對這些規定為大家解釋介紹,原因在于這些規定大多利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證券、保險、典當及信托租賃類業務的企業,如果您的公司不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從事這些業務,基本可以不用太過關注,但是,在這些規定里有大致四條幾乎與每一位在該國有企業運營的朋友們密切相關,以下簡單介紹。 (更多…)
閱讀更多 -
20
1月
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如何認定與征稅?(下)
在繼續介紹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的認定之前,我們先解答一位朋友的問題,他表示即便被認定為非居民收入,那么烏國稅務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呢?關于此我們不能給出過多建議,以免被少部分人用以規避稅務支出,我們只能告之對方,烏國關于對非居民收入的認定和監管需要根據每種收入的屬性和票據周轉進行監控,只是相對監管,而不是絕對監管,這在所有國家都是如此,比如買方為留有采購或現金支出的證明,需要賣方(非居民)在收到現金時提供票據(發票、收據等),再比如股權、股份、證券及其金融產品在轉移時必經過銀行賬戶等,這些都將留有資金周轉的痕跡,都會成為烏國稅務對非居民收入監管的渠道,因此,對于在烏非居民我們還應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更多…)
閱讀更多 -
19
1月
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如何認定與征稅?(上)
先解釋一下題目中“非居民”的概念,各國對“非居民”的概念有所差別,但大多解釋為“未取得本國合法身份的境外自然人”,此概念用到烏茲別克斯坦的非居民身上也該如此,即便您在烏國注冊過公司或者被認定為其它常設機構法人,在未取得烏國合法身份的前提下,您依然屬于該國的“非居民”范疇,仍然需要遵守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非居民收入的認定、征繳規定。 (更多…)
閱讀更多 -
11
1月
烏茲別克斯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有哪些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屬財務專業范疇,多用于生產、制造、加工業中將固定資產價值逐步分攤到產品或服務的賬務流程,大多數從事國際貿易、跨境電商或者國際貨代類的輕資產公司很少有專業認知,但是一些擁有倉儲、裝卸設備及運輸車輛的國際物流公司會在賬務處理中經常使用。簡單的說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固定資產會產生損耗,而這部分損耗也應計入到產品成本或經營成本中,以便更合理的計算出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成本與利潤,而如何計提或者分攤固定資產折舊,各國稅法與計算方法規定不一,烏茲別克斯坦也是同樣如此。 (更多…)
閱讀更多 -
03
12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的中國企業如何應對稅務檢查?
在烏茲別克斯坦的稅法中,關于稅務檢查的內容相當復雜,估計只有專業的財稅從業者才會仔細研讀,并且在實際工作中用最簡單的語言為客戶解釋,對于在烏茲別克斯坦經營的中國企業來說,我們必須要知道遇到類似檢察的概率一定會有,但也是在符合烏國稅法的檢查規定范圍之內進行,不會超出,也不會特別頻繁,那何時會發生稅務檢察?如何檢察?以及稅務檢察之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帶著這些問題,我們做以下簡單解釋,目的是為了解和學習,同時解除中國企業對烏國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檢查的誤解。 (更多…)
閱讀更多 -
17
11月
稅務報表在烏茲別克斯坦的重要性你知道多少?
目前,在烏茲別克斯坦開公司已十分便利,只要注冊人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信息,提交注冊地址,便可以通過代理機構很快注冊一家自己的公司,但在之后的經營中還需按烏國稅法的規定,定期納繳稅費,以保證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在其繳納規費的過程中,也必須按照烏茲別克斯坦國家稅收委員會和烏茲別克斯坦財政部所規定的格式編制稅務報表進行上報,如發生編制形式、報表提交日期和申報數據等錯誤時,均會受到烏國稅務部門的監督與處罰。 (更多…)
閱讀更多 -
11
11月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納稅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這里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關于訴訟時效在不同法律條文內所規定的時間期限均有不同,包括在國內法或國際法中差別都很大,拿我國《民法》、《刑法》、《環境保護法》、《稅收征管法》來說,對不同訴訟請求都有不同的訴訟時間期限,過了訴訟期可能就無法保護自身權益。在烏茲別克斯坦的稅法中,也同樣有嚴格規定,并且烏國家稅務部門有權在訴訟有效期內,對納稅人重新審查繳稅數據,反之,納稅人也有權在訴訟時效期內,向烏茲別克斯坦稅務部門申請扣除和返還溢繳的稅費。 (更多…)
閱讀更多 -
10
11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在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定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上篇通過對比我國稅法中納稅人的權利,解釋了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利,雖不嚴謹,但基本可以讓從業者掌握烏國稅法對納稅人釋放的優勢,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及時運用,以下我們摘錄《烏茲別克斯坦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譯)中對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因內容較精煉,未作任何解釋。 (更多…)
閱讀更多 -
02
11月
哪些情況可以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
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的目的是為更好的開拓當地市場,通過穩定的經營場所對外釋放主體的實力與誠信,是一家正規企業的剛性需求,對于當地行政部門來說也可以合理征稅與監管。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有兩點要求,其一、常設機構設置要達到183個日歷日的經營活動時間;二是需要相對穩定的經營地址。關于烏國常設機構的設置范圍我們從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中可以找到相關解釋,為便于理解,我們不做多余總結,只摘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譯-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內容,詳細介紹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包涵范圍。 (更多…)
閱讀更多